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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图钱财 绑架8岁女童 杀人灭口 一审被处极刑

1999-07-2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2日讯(记者 贺文华 通讯员 郭京霞)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一起恶性刑事案件,为图钱财绑架并杀害8岁女童的被告人郑秀青、谭金芬被一审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同案被告杨兆秀、郑秀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

1998年12月18日,被告谭金芬提供绑架对象后,与被告杨兆秀、郑秀生驾驶吉普车来到门头沟区某小学附近,将该校8岁的李新丽绑架到门头沟区某旅馆,由被告郑秀青、谭金芬看管。杨兆秀、郑秀生多次打电话向李新丽的家长索要人民币15万元。1998年12月21日,被告郑秀青、谭金芬得知郑秀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唯恐罪行败露,将李新丽带到门头沟区清水镇双塘涧村某公路附近,二人用丝巾猛勒李新丽颈部,将其勒死。

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,四被告相互勾结,合伙绑架儿童勒索钱财,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,被告郑秀青、谭金芬杀害被绑架人李新丽,手段凶残,罪不容赦,必须严惩不贷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,市第一中级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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